漳平市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政审考核表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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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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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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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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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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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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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 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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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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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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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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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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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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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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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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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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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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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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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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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轮功 批判斗争 的表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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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 情形之 一的, 为政审 不合格 |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受过治安拘留处罚以上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受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受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的; (五)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六)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八)有其它违法犯罪记录的。 |
户籍或 居住地 派出所 审查意见 |
经办民警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所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附 注: |
填表说明:
(一)政审人员应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报考人员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查结论。
(二)审查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三)《政审表》请正反面打印或复印。